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確定是否為醫療事故目前需要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鑒定才能認定。
根據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醫療事故分為四級:
一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
二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三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四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后果的。
一、醫療事故構成要件
主體:必須是依法取得執業許可的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這些機構指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規定,經登記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機構,包括各級各類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療養院、衛生院、門診部、診所(衛生所、醫務室)、婦幼保健院(站、所)、急救中心、臨床檢驗中心等。
醫務人員指依法取得執業資格的醫師、護士、藥師及其他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如果沒有執業資格的人員行醫按非法行醫處理,不能進入醫療事故鑒定程序。
行為的違規性:指醫療行為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診療護理常規、規范等。
主觀方面具有過失:即從心理上存在著的疏忽大意或者過于自信,如果主觀方面不是過失而是故意,不能進入醫療事故鑒定程序,如果主觀方面屬于意外也不能進入醫療事故鑒定程序。
二、醫療事故賠償需考慮因素。
第一,醫療事故鑒定等級,不同的等級,賠償的數額不一樣。
第二,確定醫療過失與造成的后果,從醫療機構也好或者做醫生來講,他所負責任的程度。
第三,要考慮到你的原發疾病,跟你這個身體損害之間還有什么關系。
由這三個因素出發,這次規定得比較細,一共是11個方面。一旦確定為醫療事故,將來的賠償應包括,醫療費,包括病人的陪護費,包括病人在醫院的就餐費,包括造成病人殘疾以后,殘疾的賠償,以及造成殘疾以后,他的殘疾用具,病人的誤工費,還有陪護人的交通費,病人從外地來的交通費,還包括了將來病人一旦死亡,或者殘疾喪失勞動能力,他的16歲以下的孩子的撫養費,喪葬費,精神撫慰費,所以這個項目規定是比較詳盡的。
精神損失,在民法里有這個內容。但考慮醫療機構或醫務人員的醫療過失行為,對病人的身心造成損害,也包括他精神的損害,應該對他的精神損害進行賠償。其標準,一般根據當地的平均的年生活水平,根據不同情況賠償若干年。
三、醫療事故鑒定程序。
構成醫療事故必須具備4個條件:提供醫療服務的必須是合法的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要有違法、過失行為;必須有嚴重、明顯的不良后果;違法行為與不良后果之間必須有因果關系。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分首次鑒定和再次鑒定。首次鑒定由各區縣醫學會組織,再次鑒定由醫學會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是有時效限制的,患方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
醫療事故糾紛鑒定的啟動程序,有三種方式,包括:醫患雙方共同委托鑒定、衛生行政部門組織鑒定和法院指定鑒定。
當需要申請醫療事故鑒定時,一定要是醫患雙方共同委托鑒定的,單獨申請的話,當地的醫學會是不會受理的。無論是雙方協商鑒定還是司法鑒定,兩者的本質是一樣的。所以希望大家可以從有效的法律途徑保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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