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認定離婚孩子撫養權:
1、對于孩子的撫養,我們應該從有利于孩子成長的角度仔細確認雙方的情況,然后做出判決;
2、但哺乳期的孩子一般都是由女方撫養的,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哪個更適合孩子成長,征求自己的意見;
3、不撫養孩子的一方應在孩子18歲之前每月支付撫養費,撫養費的標準一般在月收入的20-30%之間;
4、如果一方在未來的撫養期內不適合撫養孩子,另一方可以向法院重新起訴,要求變更孩子的撫養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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