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實習期不用簽合同嗎
實習期不要簽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必須是勞動者。學徒和實習不屬于勞動,不適用《勞動合同法》。所以實習期間和單位之間不是勞動合同關系,現在還是學生的實習者,要等你畢業后才能和單位締結正式的勞動合同關系。
(一)學-徒工、實習工和試用工的不同:
1、試用工需要有上崗資格證書,學-徒、實習人員不需要資格證書,通過學-徒、實習才能取得上崗證書。
2、試用工需要獨立完成單位的生產任務,學-徒、實習人員不能獨立操作,只能在師傅指導下操作,所完成的工作質量由師傅負責,完成的數量屬于師傅的工作量。
3、勞動者的試用期為一個月到六個月,學-徒期、實習期為一年到三年。
4、試用工有勞動報酬,工資標準為同工種工資的80%,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學-徒、實習沒有工資或者只發適量的生活費。
5、試用工屬于勞動合同法調整的范圍,學-徒和實習屬于職業教育法調整的范圍。
(二)學徒工、實習工的法律特征:
1、學徒、實習不屬于勞動關系,屬于職業培訓關系。只有學-徒、實習期滿,符合用人單位錄用條件,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下,簽訂勞動合同,才能確立勞動關系。
2、建立學-徒、實習關系的目的,旨在建立正式的勞動關系。受訓者是否能夠達到預期的培訓要求,是決定能否建立勞動關系的主要依據。
二、實習期是什么意思
實習期是指在校學生充分結合自己的理論知識,參加社會實踐工作,以充分提高自身綜合素質和工作適應能力的一段時期。它有助于學生將來找到一份適合自己的職業;或是提前熟悉即將就職單位的基本情況,給本人和聘用單位相互熟悉、了解的機會。實習期也指,想達到某種實戰效果或技能,但是不太熟悉或熟練,通過實踐和學習這個階段,達成預期的目的。
實習期一般為約定工時的90至180天,但這段時間根據個人的實習情況,或單位組織的不同也有所不同,尤其像醫療行業尤為特殊,一般實習期最少為半年,長的有時會超過一年半時間。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二條,該法適用于建立勞動關系的主體雙方。
《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二條規定,在校生勤工助學的,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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