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不論是婚姻存續期間還是因為某些原因導致婚姻破裂而離婚,其均享有支付孩子撫養費,生活費以及其他必要花銷的義務,這是法定的義務,也是基本義務。還是是夫妻關系的紐帶也是父母雙方生命的延續,因為孩子在幼年時沒有能力也沒有技能保障自己的生活,所以需要父母提供幫助和扶持。自孩子出生至成年,父母應當承擔起為了保障孩子健康成長的責任。并不是法律要求我們這樣做才應該做,其實是延續了華夏文明和社會穩定發展。一般支付撫養費是沒有免責事由的,除非父母已經沒有能力撫養孩子了,自己的生活和生存都得不到保障,那么此時另一方父母可能就存在更大的責任。
一、離婚怎么爭取孩子的撫養權?
離婚案件中,70%的案件存在父母爭奪孩子撫養權的問題。訴訟時需要做好以下幾點:
1、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
離婚案件中,白領及以上人士居多。因此,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文化學歷等差距不大,但這并不表示就沒有差距,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質,就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為重要,因為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因此,取得這一方面的證據,是比較重要的。
2、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
現代的生活節奏較快,很多時候,孩子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帶,特別對于學齡前兒童,往往是一方的父母帶。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
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最為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因此,這方面的取證工作也是必須的。
4、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
一般,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十周歲以上孩子的意見,并做筆錄入卷。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隨自己生活是尤為重要的。十周歲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們這一代人更為成熟,對于離婚的含義及后果都基本了解,雖然這樣會對其造成傷害,但這種傷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歸對其最為有利一方撫養,算是對其的補救吧。
二、父母對子女應該要盡的義務有什么
父母對子女應該要盡的義務是:
1、父母在精神上、物質上、經濟上都負責撫養和照顧孩子,這是孩子生存和成長的基本保證;沒有這種保障,孩子就不可能健康成長。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是無條件的;
2、只要父母生了孩子,就必須履行撫養和教育的義務。父母有教育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3、未成年子女給別人造成損害的,父母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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