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若雙方簽訂了合法有效的婚前協議、離婚協議,可根據協議中的約定對財產進行分配。當沒有約定時,個人的婚前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法院會判決個人的婚前財產歸個人所有?;榍皞€人財產包括:1、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明確贈與自己的遺產等。2、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婚前取得的債權等。3、婚前財產的孳息,如個人財產婚前的孳息、收益等。4、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現為另一形態的財產,如用個人財產購買的不動產等。另外,雙方登記了結婚但未共同生活的,贈送的彩禮或者受贈的禮金等,根據其來源、數量進行合理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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