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一年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如下:1、法律上視為雙方已經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履行義務;2、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自用工一個月起至不滿一年止的,十一個月的雙倍工資。雙倍工資的計算基數應以相對應的月份的應得工資為準,而不是實發工資,不應當包含年終獎金等一次性偶然獎勵和補貼。
一、在公司上班沒有簽勞動合同被辭退怎么辦?
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當支付雙倍工資的補償。具體時間為:從用工一個月開始,到用工滿一年時止的十一個月雙倍工資。滿一年后,法律上視為雙方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勞動者的,應當雙倍支付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兩個月工資的經濟賠償。
二、勞動合同法82條內容是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內容: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年未簽訂勞動合同,視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簽訂勞動合同,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支付雙倍工資一般不超過11個月。
三、企業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補償
企業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未簽訂勞動合同的,終止勞動關系時不需要支付賠償;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簽訂,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超過一年未簽訂,視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支付雙倍工資一般不超過11個月。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條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依據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確定爭議條款的含義。
合同文本采用兩種以上文字訂立并約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對各文本使用的詞句推定具有相同含義。各文本使用的詞句不一致的,應當根據合同的相關條款、性質、目的以及誠信原則等予以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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