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警察如何處理偷竊案件,具體流程如下:1、公安局接到報案后,應當受理登記,詳細了解案情,特別注意了解受害人情況、案件發生的地點;2、公安局刑警及技術人員及時趕赴現場,進行現場勘查、現場訪問,調查取證;3、到公安局進行現場分析,確定案件的性質,如果盜竊超過1000元以上就立案偵查;4、立案后就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逃就網上通緝、抓捕;5、偵查終結就將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最后法院判刑。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七十五條經過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但不屬于自己管轄的案件,應當立即報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制作移送案件通知書,在二十四小時以內移送有管轄權的機關處理,并告知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而又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然后辦理手續,移送主管機關。
對不屬于公安機關職責范圍的事項,在接報案時能夠當場判斷的,應當立即口頭告知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向其他主管機關報案。
對于重復報案、案件正在辦理或者已經辦結的,應當向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作出解釋,不再登記,但有新的事實或者證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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