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需要在8年內完成。自考成績有效期由各省市自行規定,現階段早已實行自考成績八年有效期限的省份有:黑龍江省、陜西省、江西省、遼寧省、河南省等。北京市、上海市、山東省、江蘇省、河北省、浙江省、新疆省、廣東省、湖南省并未實行此要求。
自學考試采用施考分科、學分累計的方式逐步完成學業。按照專業考試計劃的要求,分課程進行考試,課程考試合格者按規定計算學分。不及格者可參加下一次該課程的考試??纪陮I考試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并取得合格成績,完成畢業論文或其他教學實踐任務,思想品德鑒定合格者準予畢業取得相應畢業證書。
自學考試的畢業申請時間上半年為6月15~20日,下半年為12月15~20日。申請上半年畢業的考生,必須在5月1日前辦理合并準考證號、轉考、免考、考籍數據更正手續;申請下半年畢業的考生,必須在11月1日前辦理合并準考證號、轉考、免考、考籍數據更正手續。逾期辦理者,不能申請本次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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