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首先需要與第三方(受讓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約定股權轉讓價格、交接、債權債務、股權轉讓款的支付等事宜,轉讓方與受讓方在股權轉讓協議上簽字蓋章。
2、需要另外那位股東對欲相關股份轉讓給第三方放棄優先購買權,出具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承諾或證明。
3、需要召開老股東會議,經過老股東會表決同意,免去轉讓方的相關職務,表決比例和表決方式按照原來公司章程的規定進行,參加會議的股東在股東會決議上簽字蓋章。
4、需要召開新股東會議,經過新股東會表決同意,任命新股東的相關職務,表決比例和表決方式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進行,參加會議的股東在股東會決議上簽字蓋章。討論新的公司章程,通過后在新的公司章程上簽字蓋章。
5、在上述文件簽署后30日內,向稅務部門交納相關稅款,再向公司注冊地工商局提交股權轉讓協議、股東會決議、新的公司章程等文件,由公司股東會指派的代表辦理股權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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