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訴訟離婚和財產分割不是一定會一起判。如果當事人提出財產分割主張的,人民法院應當在判決書中對財產分割一并處理。如果雙方均未提出財產分割主張的,人民法院不得擅自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七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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