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無特別約定的,彩禮應當屬于婚前個人財產。彩禮是按照習俗在結婚前,對男女一方的贈與,彩禮應當屬于婚前財產,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應當屬于個人財產,直接歸個人所有,雙方有特別約定,將彩禮約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彩禮就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了,不再是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彩禮應當由雙方共同所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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