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結婚一年內離婚財產如何分
1、結婚一年內離婚的,夫妻雙方可以協商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法院判決。法院會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進行判決。
2、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婚姻存續期間的工資、獎金、投資收入、生產經營收入以及知識產權的收益。
3、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哪些財產屬于個人財產
以下這些財產屬于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三、哪些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以下這些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