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審理同伙盜竊犯罪案件,應當根據案件的具體情形對各被告人分別作出處理:(一)對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應當按照集團盜竊的總數額處罰。(二)對共同犯罪中的其他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共同盜竊的數額處罰。(三)對共同犯罪中的從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共同盜竊的數額確定量刑幅度,并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盜竊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點,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別嚴重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五條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第二十六條 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對于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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