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是不可以累計計算的,必需要連續繳納夠規定的年限才可以,中間斷保的時間不可以超過三個月,超過三個月就需要重新繳納醫療保險了,繳納醫療保險的次月才可以繼續享受醫療保險的有關政策。因此,醫療保險如果一旦出現斷交可以及時的通過代理公司進行。醫療保險的年限能夠累計,不同地區的政策不一樣,有的繳費累計年限為30年,也有25年、20年、15年。只要您繳納社會醫保滿足繳費累計年限,退休后無需再交費也可以享受醫療保險的待遇。有的地區醫療保險斷繳后年限會清零,有的地區醫療保險斷繳后仍然保留著繳費年限,要看您處于哪個地區了。和養老保險不同,醫療保險一旦中斷繳費超過3個月,就失去了醫保待遇資格。因此醫保年限是不累積的。參保人在職期間隨單位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實際繳費年限可累計計算;中斷繳費的次月停止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參保人3個月內補齊欠費的,欠費期間的繳費年限計入個人醫療保險實際繳費年限,可享受待遇。超過3個月的,醫療費用從再次繳費之月的第13個月后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單位繳納醫療保險費,從繳費次月開始享受待遇。
拓展資料:用人單位和參保人未按規定繳交醫療保險費的,不予補交。本市戶籍參保人因工作變動,無用人單位為其繳納醫療保險費的,可由本人繼續繳納。連續參加本市基本醫療保險1年以上的參保人,因工作變動,在1個醫療保險年度內累計中斷參保不超過3個月的,重新繳費后其中斷前后的連續參保年限可合并計算。在醫療保險年度內累計中斷參保超過3個月的重新計算參保年限。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七條: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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