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 股東人數限制是五十個以下。 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有限公司,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注冊,由五十個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 債務承擔責任 的經濟組織。有限責任公司包括 國有獨資公司 以及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特征 有限責任公司是一種合資公司,但是也有人合公司的因素,它有如下特征: 1、有限責任 公司的股東 ,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2、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有最高人數的限制,我國《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由1個以上50個以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 3、有限責任公司不能公開募集股份,不能發行股票。 4、有限責任公司是將人合公司與資合公司的優點綜合起來的公司形式。
《公司法》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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