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股東認繳出資數額,一般是按公司章程記載的數額進行填寫,或者由股東之間協商確定。認繳出資額是指企業的法定注冊資本,注冊資本是企業根據企業章程規定應繳的注冊金。認繳出資額由實繳出資和應繳出資兩個部分組成。對公司每一股東(發起人)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作為登記事項的不同理解,可能在具體的登記工作中會產生很大差異。
一、股東認繳出資額一般應該如何填?
股東認繳出資金額一般應該按公司章程記載的金額填?;蛘哂晒蓶|協商確定。認繳出資額是指企業的法定注冊資本,注冊資本是企業按照企業章程規定應繳納的注冊資本。認繳出資由實繳出資和應繳出資兩部分組成。對公司各股東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金額、出資時間和出資方式作為登記事項的不同理解,在具體登記工作中可能會有很大差異。目前主要有以下兩種理解:一、注冊股東認繳的出資金額和時間應為各期認繳的出資金額和時間,實繳的出資金額和時間應為已完成的各期出資金額和時間;二、注冊股東認繳的出資金額和時間應當是注冊時認繳的出資總額和全部時間,實繳的出資金額和時間應當是注冊時認繳的出資總額和時間。
二、股東認繳出資期限
1,公司注冊資本從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后,新公司法認繳出資時間是這樣的,股東的出資期限由公司章程自行約定,原則上不作限制。公司登記機關可以進行合理性審查,如對超出公司經營期限的出資期限,可要求企業予以糾正或者相應延長公司經營期限。2,對超出自然人合理生命預期的出資期限,應對申請人做好認繳制的解釋說明工作,進行必要的指導??紤]到自然人股東的股權可能發生轉讓、被繼承等情況,經指導申請人仍堅持的,登記機關應予辦理。3,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另有規定外,公司注冊資本不設最低限額,但應當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構成公司的法人財產,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和公司的注冊資本均不得為零元。4,新公司法對公司的設立條件作了修改,以有限公司為例,將“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修改為“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這意味著在修法前,如公司的注冊資本低于法律法規規定的最低限額,設立行為是無效的;修法后,則是有效的,但不得從事有限額規定的特定行業。如需從事該特定行業的,應按照規定辦理增資手續。按照政府統一服務和便民原則,公司登記機關應對從事特定行業的公司(主要是有前置審批條件的公司)的注冊資本進行必要的審查,并告知申請人按照規定認繳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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