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子女撫養權的歸屬是根據法律規定和雙方的實際情況來綜合判斷的,判決標準主要包括父母的監護能力、子女的意愿和需要、家庭環境等因素。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父母要一起履行監護職責,如果父母離婚,則由法院根據情況決定由哪一方履行監護職責。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規定法院在判決子女撫養方案時,要綜合考慮子女的身心健康狀況、父母的監護能力以及其他有關情況。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規定子女的意愿和需要是判斷子女撫養權的重要依據之一。
綜上所述,法院在判決子女撫養權歸屬時,需要考慮多方面因素,包括父母的監護能力、子女的意愿和需要等,以綜合判斷為依據,判決結果應當符合法律規定和事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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