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遺產繼承年限沒有限制。遺產繼承糾紛的訴訟時效是2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一、妻子能放棄繼承權嗎
可以。放棄遺產繼承是單方法律行為,妻子作為繼承人之一有權放棄繼承,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后,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后生效。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規定,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二、怎樣繼承沒有遺囑的遺產
繼承沒有遺囑遺產可以按照法定繼承或者遺贈扶養協議分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繼承開始后,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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