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需在與職工建立勞動關系30天內與職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需支付雙倍工資!
1、單位未簽署勞動合同,應支付你未簽書面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差額;如已具備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還可要求單位與你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82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p>(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6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p>2、未上社??梢笱a繳,并可以此為由隨時通知單位后單方面解除勞動關系,有權依法要求給予經濟補償。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8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4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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