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以成都為例:
(1)勞動者的身份證復印件。
(2)填妥的《成都市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增減員表》一式三份,并經勞動者本人簽名或蓋章。
(3)屬已辦理失業登記且失業登記仍有效的人員,還需提供《 成都市 就業失業手冊》或原《失業證》。
(4)屬從事個體經營或開辦私營企業、民辦非企業的自主創業勞動者,須提供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的原件、復印件,填寫《成都市勞動用工單位資料登記表》一式兩份并加蓋公章。
(5)屬在未列入單位社團登記、民辦非企業登記統計和未進行工商登記注冊的組織提供的崗位從事靈活就業的勞動者,須提供與雇主簽訂的勞動協議書。
(6)流動人員在本市暫住證復印件(已辦理暫住登記但未領取暫住證的可出示辦理回執并提交復印件)。
(7)已婚育齡女性流動人員有效計劃生育證明復印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七條 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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