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
劫持汽車罪和破壞交通工具罪的區別是劫持船只、汽車罪的行為人通常采取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只、汽車,破壞交通工具罪的行為人通常是采取盜竊、爆炸等手段破壞。前者的犯罪對象僅限于船只、汽車,后者的犯罪對象則不限于船只、汽車,還包括火車、航空器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二十二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只、汽車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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