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司法實踐中,在認定某種行為是否構成劫持船只、汽車罪時,主要應把握該行為是否具有相當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是否具備本條規定的劫持船只、汽車罪的構成要件。如果行為人沒有使用暴力、脅迫和其他方法,或者沒有劫持船只、汽車,或者劫持的不是船只、汽車的,都不構成本罪。司法實踐中,特別要注意把劫持船只、汽車罪同正當的執行公務行為、緊急避險行為等區別開來。劫持船只、汽車罪中的劫持應是非法的,而不是合法的,如果行為人出于合法目的而強行使用船只、汽車的,不構成劫持船只、汽車罪。例如,人民警察看到犯罪分子證駕駛摩托車逃離作案現場,便出示有關證件,強行要求一一小型私營公共汽車駕駛員開車追擊。在這里,人民警察為了抓捕在逃犯罪嫌疑人,強制私營公共汽車駕駛員開車追擊的劫持汽車行為,不僅不具有社會危害性,而且是對社會有益的行為,因此,其不構成劫持汽車罪同樣,行為人出于正當的公務活動的需要或者出于緊急避要,而劫持船只、汽車的,也不構成劫持船只、汽車罪。
一、不同情況下搶劫罪的判定與刑事處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準搶劫罪
攜帶兇器搶奪的,按搶劫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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