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罪緩刑的適用條件是:
(一)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確有悔改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即法院認為不關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會。
(三)對累犯,不論其刑期長短,一律不能適用緩刑。
一、認罪認罰不給緩刑合法嗎
認罪認罰不給緩刑是否合法要根據是否符合緩刑的條件而定,緩刑的適用條件是:
(1)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緩刑的附條件不執行原判刑罰的特點,決定了緩刑的適用對象只能是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輕重是與犯罪人被判處的刑罰輕重相適應的。我國刑法之所以將緩刑的適用對象規定為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為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較輕,社會危害性較小。相反,被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較重,社會危害性較大,而未被列為適用緩刑的對象。
(2)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認為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這是適用緩刑的根本條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雖然被判處拘役或短期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不能表明不予關押也不致再危害社會,不能宣告緩刑。但必須注意的是,由于犯罪人尚未適用緩刑,因而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只能是審判人員的一種推測或預先判斷,這種推測或判斷的根據,依法只能是犯罪情節較輕、犯罪人悔罪表現較好。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屢教不改、主觀惡性較深,有再犯之虞,適用緩刑難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適用緩刑。
二、哺乳期媽媽能否判緩刑
可以的,我國法律規定適用緩刑的對象和條件:(一)適用緩刑的對象必須是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二)犯罪分子確有悔改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即法院認為不關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會。以上兩條缺一不可。
三、緩刑后再犯罪算不算累犯
緩刑后再犯罪不算累犯。累犯一般包括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犯罪分子。
適用緩刑的對象和條件如下:
1、適用緩刑的對象必須是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這說明,判處三年以上徒刑的罪犯,不能緩刑,緩刑的附條件不執行原判刑罰的特點,決定了緩刑的適用對象只能是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
2、犯罪分子確有悔改表現,并且犯罪分子的量刑不能是重大案件的主謀,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即法院認為不關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會。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刑法》第七十二條,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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