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搶劫可判緩刑,條件包括:被判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情節較輕;悔罪表現良好;無再犯罪危險;緩刑不對社區造成重大不良影響。法律依據《刑法》第十七條。對未滿十八歲的犯罪者,應從輕或減輕處罰,若未滿十六歲則責令監護人管教或進行矯治教育。
法律分析
未成年搶劫可以判緩刑,但是需要符合以下判緩刑的條件: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法律依據:《刑法》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拓展延伸
未成年人17歲持刀搶劫兩次,涉案金額3000元,是否符合緩刑條件?
根據法律規定,未成年人17歲持刀搶劫兩次,涉案金額3000元的情況下,是否符合緩刑條件需要綜合考慮多個因素。緩刑是一種法律上的寬大處理,通常適用于初犯、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的案件。對于這個案件,法院會綜合考慮未成年人的年齡、犯罪次數、涉案金額以及其是否有悔罪表現等因素來做出判斷。然而,具體判決結果還需根據法官的裁量權來決定。因此,無法直接確定是否符合緩刑條件,需要通過法庭審理后才能得出結論。
結語
根據《刑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對于未成年搶劫犯罪案件是否符合判緩刑的條件,需要綜合考慮多個因素。對于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如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等情況,應當負刑事責任。然而,是否滿足判緩刑的條件,需要考慮犯罪情節的輕重、悔罪表現、再犯罪的危險性以及對社區的影響等因素。具體的判決結果需要由法官根據裁量權來決定。因此,對于該案件是否符合判緩刑條件,還需通過法庭審理后才能得出結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修正):第二編 分則 第五章 侵犯財產罪 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修正):第二編 分則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二十七條 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的,或者盜竊、搶奪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的,或者搶劫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或者盜竊、搶奪國家機關、軍警人員、民兵的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修正):第二編 分則 第五章 侵犯財產罪 第二百六十七條 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搶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攜帶兇器搶奪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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