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證明當事人主體適格的證據;
2、證明房屋租賃法律關系成立的證據;
3、證明房屋租賃合同履行情況的證據;
4、當事人在訴訟請求中有具體請求金額的,應提交詳細的計算清單。
5、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八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當事人在該期限內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延長期限,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適當延長。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說明理由;拒不說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據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納該證據,或者采納該證據但予以訓誡、罰款。
一、房屋租賃糾紛起訴材料
1、民事起訴狀。向法院提交起訴狀一份,并按被告人數提供副本。
2、證明當事人主體適格的材料
原告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
原告為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社團法人登記證等。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的名稱在起訴時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的資料。
被告為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的,起訴時應提交被告的法定代表人、住所的工商查詢材料。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的名稱在起訴時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的資料。
3、證明房屋租賃合同關系成立的證據
房屋租賃合同。
如轉租要提交證明轉租合法性的證據。
4、證明房屋租賃合同履行情況的證據
證明出租人履行合同情況的證據,如是否已將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交付時房屋的狀況等證據。
證明承租人履行合同情況的證據,如交付保證金或押金、租金、物業費、水電費等的票據等。
承租人對房內設施進行添附的證據。
訴訟請求中有具體請求數額的,應提供計算的依據。
根據案情需要提交的其他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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