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民法典規定,繼承包括被繼承人的收入、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林木、牲畜和家禽、文物、圖書資料、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財產權利等合法財產。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順序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存在著法定的、無條件的扶養和贍養的義務關系。在被繼承人死亡時,享有法定的繼承權。同一順序繼承人的遺產繼承順序法定時間:繼承開始后,同一順序的繼承人可以同時繼承。在分配原則方法上,應當堅持平均分配為主。按民法典的規定,應當注意幾種特殊情況下的不等額分配。這些特殊情況包括:1、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應當多分;不盡扶養義務的人,應當不分或少分遺產;2、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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