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自己套現自己的信用卡是違法的,會根據違法程度量刑。
信用卡套現是指當事人通過違法手續提取現金(人民幣),然后通過其他手段將卡中信用額度內的資金以現金的方式套取,同時又不支付銀行提現費用的行為。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資金20萬元以上逾期未還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 “情節嚴重”;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資金100萬元以上逾期未還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所以套現信用卡是地地道道的違法行為,提倡公民積極檢舉。
信用卡惡意透支的數額,是指公安機關刑事立案時尚未歸還的實際透支的本金數額,不包括利息、復利、滯納金、手續費等發卡銀行收取的費用。歸還或者支付的數額,應當認定為歸還實際透支的本金。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提起公訴時,應當根據發卡銀行提供的交易明細、分類賬單(透支賬單、還款賬單)等證據材料,結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辯護人所提辯解、辯護意見及相關證據材料,審查認定惡意透支的數額;惡意透支的數額難以確定的,應當依據司法會計、審計報告,結合其他證據材料審查認定。人民法院在審判過程中,應當在對上述證據材料查證屬實的基礎上,對惡意透支的數額作出認定。
法律依據:《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的;
第二條 使用虛假資信證明申領信用卡后透支,無法歸還的;
第三條 透支后通過逃匿、改變聯系方式等手段,逃避銀行催收的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