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戶注銷了不能對其進行處理,若是有債務沒有償還的,債權人可以起訴原經營者。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個體工商戶若是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責任;若是家庭經營的,以家庭財產承擔責任。
《個體工商戶條例》第十二條 個體工商戶不再從事經營活動的,應當到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第二十四條 在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有效期內,有關行政機關依法吊銷、撤銷個體工商戶的行政許可,或者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的,應當自吊銷、撤銷行政許可或者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通知登記機關,由登記機關撤銷注冊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責令當事人依法辦理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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