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產抵押私人怎么解除抵押
房屋抵押給私人的,主債務消滅后,抵押人可以等債務消滅的證明申請解除房屋抵押登記?!恫粍赢a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七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持不動產登記證明、抵押權消滅的材料等必要材料,申請抵押權注銷登記:
(一)主債權消滅;
(二)抵押權已經實現;
(三)抵押權人放棄抵押權;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抵押權消滅的其他情形。
二、抵押合同需要進行登記嗎
除極少數抵押物外,法律對抵押合同實行登記生效制度。
辦理抵押物登記的部門是:
(1)以無地上定著物的土地使用權用權抵押的,為該發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土地管理部門;
(2)以城市房地產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筑物抵押的,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
(3)以林木抵押的,為縣級以上林木主管部門;
(4)以航空器、船舶、車輛抵押的,為運輸業的登記部門;
(5)以企業的設備和其他動產抵押的,為財產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此規定表明,凡以上述物品作為抵押物的,物抵合同的登記是合同成立的法定程度和必要條件,應登記而未登記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對抵押合同辦理登記是有利于債權人的,
一是可以通過登記部門對抵押物的真實性進行審查;
二是可以有效地避免重復抵押;
三是還可以取到證明作用。
因而應嚴格按照規定辦理登記,需要注意的是合同簽訂日與生效日的關系。
以往合同簽訂日就是合同生效日,但抵押合同則不然,法律規定抵押合同登記日為生效日,因此,簽訂合同時,要考慮合同簽訂后還有一個登記過程,合同上提供貸款日期,一定不能早于合同登記之日,否則就會出現貸款之日早于合同生效之日的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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