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只有去民政局登記結婚,領取結婚證,法律上才認可雙方是夫妻關系。如果雙方沒有辦理結婚手續,也就不需要辦理離婚的手續。所以,男女雙方只是屬于同居的關系。如果女方懷孕了,不撫養孩子的一方需要定期支付撫養費,即使雙方沒有結婚。同居期間,如果有共同財產,是需要進行分割處理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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