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女方可以要孩子。只要女方具備單獨撫養孩子的能力,就可以依法提出要求孩子的撫養權,但是具體的判決法官還是依據雙方的撫養能力、教育水平等因素判斷。在離婚時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這是這是考慮到孩子的哺乳期,除非母方存在有嚴重傳染病或者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情況,此時父方才可以要求孩子的撫養權。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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