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繼承遺產糾紛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十三條 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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