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雙方沒有結婚生活在一起的,根據《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暴力行為的,參照本法規定執行。所以遇到此種情況,適用反家暴法的相關規定。留存好家暴的證據,及時報警,及時尋求社區的幫助。
一、遭遇家庭暴力應該怎樣去對待
遭受家庭暴力時,首先要及時報警,固定好家暴的證據,再去鑒定中心進行傷情鑒定。如果是輕微傷的程度,可以申請讓公安機關對家暴者處以治安拘留;如果被害人被家暴達到輕傷或輕傷以上程度的,不僅可以依法追究家暴者的刑事責任,還可借此為由向法院提出離婚,要求其支付離婚損害賠償。
二、有家庭暴力如何判離婚?
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是判決離婚的法定理由,而家暴屬于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所以家暴屬于判決離婚的法定理由,因此只要當事人可以提供足夠充分的證據,足以讓法官確信原告確實遭受了被告實施的家庭暴力,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并且無和好可能,這樣法官就會判決離婚。
家暴的證據有:報警記錄、傷情鑒定、醫院治療文正、證人證言等,在開庭前,要把上述的證據搜集好,開庭時提交給法院。因為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家暴是法定離婚的情形之一,把證據交給法官,法官認定家暴的存在,就會第一次判決雙方離婚了,依據過往司法實踐,家暴判決不離婚的主要原因是無法提供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所以家暴離婚一定注意證據收集。
《反家暴法》中規定了家庭暴力(狹義)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實施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三、離婚時怎樣證明家暴
離婚時證明家暴的方法:
1、證人證言。家庭暴力可能會被別人目睹;
2、家庭暴力發生后,如果報警,警方會有報警記錄;
3、遭受家庭暴力后,及時到醫院就診。醫院的診斷證明和治療證據可以作為家庭暴力的證據;
4、如果受害人曾向婦聯投訴過家庭成員的暴力行為,婦聯同志已經處理過這件事,并找到了另一方進行調解,那么婦聯機構就有了原來的工作記錄;
5、如果向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報告過這一問題,相關機構也可以出具書證。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法》第三十七條,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參照本法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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