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父母房產繼承新規定(一)繼承必須在被繼承人死亡后開始。法律規定的繼承權,只是繼承人享有的一種期待權,如果被繼承人沒有死亡,繼承關系就不會發生,只有在被繼承人死亡以后,繼承權才會成為既得權。遺囑繼承權的實現,必須存在被繼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遺囑和被繼承人已死亡,否則遺囑繼承關系也不會發生。如父母健在,其房地產子女就不能繼承。父母意愿將自己的房產贈與子女是可以的,但這種行為叫生前贈與,不叫繼承。(二)繼承遺產的人,必須是被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即法定繼承人或遺囑繼承人。我國繼承法確定的法定繼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三)繼承人依法取得的遺產,必須是被繼承人生前個人所有的合法財產或者是依法可以繼承的其它合法財產權益。不能把家庭共有財產、夫妻共有財產以及合伙財產不加分割作為遺產來繼承。像這樣的財產必須分割以后屬于死者個人所有的部分才是遺產。一切非法所得的財產不屬于遺產,不得繼承。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條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一) 公民的收入;(二) 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三) 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 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五) 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六) 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七) 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镀醵悤盒袟l例》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契稅。第二條本條例所稱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為: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二)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 (三)房屋買賣; (四)房屋贈與; (五)房屋交換。 前款第二項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包括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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