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證離婚協議丟了的補辦方法是:
當事人可持本人戶籍證明和所在單位或者是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到原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原婚姻登記機關經核查婚姻登記檔案,證實當事人確曾依法在該機關辦理過婚姻登記,經核實后報市、市轄區、縣民政部門審查批準后,依法為當事人出具離婚證和復印離婚協議并蓋公章。
另外如果您丟的只是一份離婚協議書,是不會影響您的再婚登記的,您直接按正常程序辦理就可以。但是如果您丟失的是離婚證,那么您需要向民政局申請補辦一本離婚證,再辦理再婚手續。還要補充一點的是,如果您丟失的是法院的離婚判決書或是調解書,您需要去法院復印一份原件,加蓋公章后,才能夠進行再婚登記。
離婚協議書是男女雙方關于人身關系、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的合意,如果沒有欺詐、脅迫等行為,且雙方都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則離婚協議可以認定為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具有法律效力。雙方應當按照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各自的義務。
離婚起訴需要的證件包括: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小孩的戶口或出生證、財產相關證明以及共同債務證明等材料。
離婚手續是需要雙方當事人先渡過一個冷靜期,再一起去當地的民政局辦理,如果協議離婚就要帶好離婚協議書,如果是起訴離婚,則要攜帶判決書,還要把自己的有效證件準備好,去了民政局以后會經過必要的調解環節,調整解不成能直接辦理手續,拿到離婚證以后貼好照片就沒事了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建立婚姻登記檔案?;橐龅怯洐n案應當長期保管。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民政部門會同國家檔案管理部門規定。
第十七條規定,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橐龅怯洐C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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