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判決離婚后孩子的撫養費一般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生活水平確定。根據《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七條的規定,有固定收入,撫養費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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