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醫療事故等級起到的作用是直接涉及對患者的賠償,醫療事故賠償會考慮醫療等級;涉及衛生行政部門對醫療事故的行政處理和監督;涉及衛生行政部門對發生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和有關醫務人員的行政處罰。醫療事故調解不受理的情形有人民法院、公安機關或者其他行政機關已經受理或正在解決的;一方當事人拒絕調解的;已經調解終止,一方當事人再次申請調解的;因非法行醫引起的醫療糾紛。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八條
已確定為醫療事故的,衛生行政部門應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請求,可以進行醫療事故賠償調解。調解時,應當遵循當事人雙方自愿原則,并應當依據本條例的規定計算賠償數額。
經調解,雙方當事人就賠償數額達成協議的,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應當履行;調解不成或者經調解達成協議后一方反悔的,衛生行政部門不再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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