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理論上主要存在三種觀點:第一種觀點認為,基于某些司法解釋已將“明知”規定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由此推定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的“明知”也包括“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第二種觀點認為,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的“明知”是“知道或者可能知道”,而不包括“應當知道”;第三種觀點認為,該罪中的“明知”,只能是“明確知道”,而不包括“可能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幫信罪取保以后一般的判決如下:如果存在違法事實的,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如果不存在違法事實的,或者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以行政處罰處理,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
什么是幫信罪?
幫信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的行為。為他人實施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提供幫助,如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等,可以認定行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但有相反證據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條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