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后懷了別人的孩子,最好是做人流,為了夫妻之間的感情不破裂,肚子里的孩子不能留下。
婚內女方懷了別人的孩子,男方是可以要求離婚的,雙方可以通過協議離婚,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離婚。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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