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根據傷殘等級不同而有所差異。勞動合同終止時,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且需生活護理時,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標準根據自理能力不同而有所差異。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法律分析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拓展延伸
深圳工傷賠償制度的現狀與改革方向
深圳工傷賠償制度是保障勞動者權益的重要法律制度,其現狀與改革方向備受關注。目前,深圳的工傷賠償標準相對較高,根據工傷等級進行賠償,保障了工人的基本權益。然而,也存在一些問題,比如賠償標準的統一性和透明度有待提高,賠償計算方法的科學性和公正性亟需加強。為了進一步完善深圳的工傷賠償制度,需要加大對工傷賠償標準的研究和調整力度,提高賠償計算的科學性和公正性,加強對工傷賠償的監督和執行力度,確保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得到充分保障。改革方向應注重平衡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利益,提高工傷賠償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操作性,推動建立更加科學、公正、透明的工傷賠償制度,為深圳的勞動者提供更加全面的保障。
結語
深圳工傷賠償制度保障了勞動者的基本權益,但仍存在統一性和透明度不足的問題。為完善制度,需加大研究和調整力度,提高賠償計算的科學性和公正性。同時,加強監督和執行力度,確保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得到充分保障。改革方向應平衡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利益,提高公平性和可操作性,建立更加科學、公正、透明的工傷賠償制度,為深圳勞動者提供全面保障。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數額為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費費率之積。
對難以按照工資總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行業,其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具體方式,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第十一條工傷保險基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
跨地區、生產流動性較大的行業,可以采取相對集中的方式異地參加統籌地區的工傷保險。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有關行業的主管部門制定。
第十二條工傷保險基金存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用于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勞動能力鑒定,工傷預防的宣傳、培訓等費用,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用于工傷保險的其他費用的支付。
“工傷預防費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衛生行政、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部門規定。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將工傷保險基金用于投資運營、興建或者改建辦公場所、發放獎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p>第十三條工傷保險基金應當留有一定比例的儲備金,用于統籌地區重大事故的工傷保險待遇支付;儲備金不足支付的,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墊付。儲備金占基金總額的具體比例和儲備金的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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