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勞動仲裁需要的材料包括以下內容:
1、勞動爭議仲裁申訴書;
2、身份證復印件;
3、被訴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或企業I商注冊登記信息資料;
4、證據材料復印件;
5、當事人提交證據材料清單及證據說明;
6、集體勞動爭議還需要提供,申訴人需推薦3到5名員工代表,填寫并提交《員工推舉代表書》,含員工代表名單以及全體員工簽名表。
仲裁,是指將爭議提交給爭議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其對當事人的糾紛居中調解,并作出裁斷的行為。根據適用對象不同,仲裁可分為民商事仲裁、海事仲裁、國際爭端仲裁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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