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提供不合格軍事設施罪的犯罪構成如下:1、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的管理制度以及國家安全;2、客觀方面表現為將不合格的武器裝備、軍事設施提供給武裝部隊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3、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4、主體為自然人。
一、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罪量刑幅度?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罪的量刑幅度為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明知為不合格的武器裝備、軍事設施提供給武裝部隊的行為。
二、破壞武器裝備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指的是什么?
破壞武器裝備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指的是: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防建設秩序。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或軍事通信的行為。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為本罪的主體。犯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三、過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罪一般判幾年
根據新《刑法》的規定過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罪一般會被判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法院在審理案件的過程之中;
發現負有提供武裝設備的職員,在將設備提供給武裝部隊之前,就已經知道設備不合格,那么法院有可能會判處提供者承擔死刑的處罰。
過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是指過失將不合格的武器裝備、軍事設施提供給武裝部隊,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七十條明知是不合格的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而提供給武裝部隊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單位犯第一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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