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由他人代辦。戶口遷移中涉三個環節,其中前兩個環節即辦理準遷和遷移證手續時可以不需要本人前往別人代辦,但最終一個環節即持遷移證入戶環節最好本人前往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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