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高齡補貼發放標準,原則上按照各地低保標準、補助水平和發放對象的年齡實行分類分檔發放,并隨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群眾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低保標準變動情況適時進行調整。具體的發放標準由各地民政廳、財政廳按高齡津貼原則協商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三十三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實際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會福利。國家鼓勵地方建立八十周歲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齡津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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