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年滿80—89周歲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
(二)年滿90—99周歲的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
(三)年滿10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300元。從2015年1月1日起,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80周歲及以上高齡老年人生活補助、10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敬老補助費等統一為高齡津貼。在核定低保、低收入居民等困難對象時,高齡津貼不計入家庭收入;在征收個人所得稅時,高齡津貼不計入個人收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三十三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實際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會福利。
國家鼓勵地方建立八十周歲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齡津貼制度。
國家建立和完善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
農村可以將未承包的集體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灘涂等作為養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養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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