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校實習生受傷不屬于工傷,實習生未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因此用人單位對實習生無勞動關系,不適用勞動者工傷的規定處理。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一、勞動合同有哪幾類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二、一個月的臨時工需要簽合同嗎
一個月的臨時工不需要簽合同。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另外,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所以非全日制工也就是臨時工并不一定要簽訂合同。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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