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有限責任公司的最低注冊資金是多少呢?注冊有限責任公司的條件是什么?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后,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注冊有限責任公司需要多少錢?
2013年《公司法》的修改后。在注冊門檻被降低,注冊資本由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并放寬注冊資本登記條件。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和繳足出資的期限。從理論上說,一元錢也可以辦公司。根據原《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為3萬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為500萬元。而根據新修訂的公司法,一元錢也可以辦公司。其次,首期出資額取消20%限制,改由股東自主約定,也就是說,零首付也可以辦公司。新《公司法》還取消了貨幣出資30%的限制,改由股東自主約定,從理論上說,沒有現金也可以辦公司。同時,公司注冊時可以自主約定出資方式和貨幣出資比例,對于高科技、文化創意、現代服務業等創新型企業可以靈活出資,提高知識產權、實物、土地使用權等財產形式的出資比例,克服貨幣資金不足的困難。超3年未公示年報入黑名單對于企業來說,以往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的年檢是件大事。其間,工商部門要在規定時間內,對企業上一年度的情況進行檢查。新出臺的《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提出,企業年檢制度改為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企業應當按年度在規定的期限內,通過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工商部門報送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查詢。這意味著從今以后,企業不用再到登記機關排隊年檢,年檢制度下崗后,取而代之的是年報制度,企業只需要登錄工商部門的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平臺,在網上自行提交年報,就可以完成整個申報程序。年報制不僅能為企業節省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對工商系統來說也大大節約人力物力。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一條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的人,有權請求受益人償還由此支出的必要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證券公司經營本法第一百二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業務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五千萬元;經營第(四)項至第(八)項業務之一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一億元;經營第(四)項至第(八)項業務中兩項以上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五億元。證券公司的注冊資本應當是實繳資本。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根據審慎監管原則和各項業務的風險程度,可以調整注冊資本最低限額,但不得少于前款規定的限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二十條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取得經營證券業務許可證,證券公司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者全部證券業務:
(一)證券經紀;
(二)證券投資咨詢;
(三)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
(四)證券承銷與保薦;
(五)證券融資融券;
(六)證券做市交易;
(七)證券自營;
(八)其他證券業務。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前款規定事項申請之日起三個月內,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進行審查,作出核準或者不予核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不予核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證券公司經營證券資產管理業務的,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除證券公司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證券承銷、證券保薦、證券經紀和證券融資融券業務。
證券公司從事證券融資融券業務,應當采取措施,嚴格防范和控制風險,不得違反規定向客戶出借資金或者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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