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離職協議簽字了,如果發生的勞動爭議在仲裁范圍內的,還能申請勞動仲裁。例如用人單位沒有按照協議約定支付應有的經濟補償金或者薪資以及相關待遇,侵犯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的,只要在一年的仲裁時效內,勞動者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章的其他勞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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