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立清算組。人民法院應當在宣告企業破產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接管破產企業,清算組應當由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士組成;
2、清算組接管破產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業破產后,破產企業由清算組接管,負責對破產企業的財產進行管理、清理、估價、處理、分配,代表破產企業參與民事活動,其行為對人民法院負責并匯報工作;
3、破產財產分配。分配破產財產,由清算組提出分配方案,在債權人會上討論通過,報人民法院批準后由清算組具體執行;
4、清算終結。破產財產清算分配完畢,由清算組向人民法院匯報清算分配工作的情況,并申請人民法院裁定破產終結,未得到清償的債權,不再進行清償;
5、注銷登記。企業破產,破產財產分配完畢,企業法人依法終止其民事行為能力,清算組向破產公司的原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原公司登記。
一、公司破產的程序是什么
公司破產的程序是:
1、進入破產清算程序。公司損失嚴重,無法償還到期債務的,債權人或者債務人應當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交破產申請;
2、成立清算組。企業進入破產程序后,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
3、破產企業的全面接管。清算組正式成立并進入破產企業后,清算組以自己的名義正式取代破產企業,全面接管破產企業;
4、破產企業的財務審計。破產企業的財務審計:破產企業的基本情況;
5、破產財產的清理和清算。破產企業財產的清理主要是指清算組對破產企業財產的所有權、范圍、分類、登記等活動;
6、制定破產財產分配方案;
7、制定破產清算報告;
8、注銷原破產企業登記,提交法院終止破產程序,清算組正式撤銷。破產企業破產清算程序正式終止。
二、公司破產清算程序
1、進入破產清算程序。由其債權人或債務人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交破產申請。2、成立清算組。企業進入破產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3、破產企業的全面接管。清算組正式成立,并進駐破產企業后,清算組便正式替代破產企業以其自身名義進行運作,對破產企業進行全面接管。
4、破產企業的財務審計。對破產企業的財務進行審計:破產企業公司的基本情況。5、破產財產的清理、清算。破產企業財產的清理,這主要是指清算組對破產企業的財產進行權屬界定、范圍界定、分類界定和登記造冊的活動。
6、制定破產財產分配方案。7、制定破產清算報告
8、注銷原破產企業登記,提請法院終結破產程序,清算組正式撤消。至此破產企業的破產清算程序正式終止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并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