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拘役主要有以下特點:1、拘役適用于罪行較輕,但又必須實行關押的犯罪分子。2、拘役是剝奪自由的刑罰方法,而不是像管制那樣僅是限制被執行人的一定人身自由。3、拘役是短期剝奪自由的刑罰方法。4、拘役是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的刑罰方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二條 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第四十三條 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第四十四條 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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